国家标准计划《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本标准规定了酸性电解水生成器(以下称生成器)和酸性电解水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型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和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及其生成的酸性氧化电位水和微酸性电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