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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346-Q-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3-11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4-1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80 消毒和灭菌
提出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酸性电解水生成器(以下称生成器)和酸性电解水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型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和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及其生成的酸性氧化电位水和微酸性电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