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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346-Q-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8-12-06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3-11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4-1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80 消毒和灭菌
提出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结核、性病等老的传染病继续流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而作为传染病防控第一线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有发生,多重耐药菌在医院和社区内传播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此外,我们还面临突发自然灾害灾后防病,重大活动消毒卫生保障,生物恐怖袭击防范等多种问题,这些新的形势给我国消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战。

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防控传染病、医院感染等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措施。

酸性电解水与传统的杀菌剂相比具有广谱高效、安全无害、环境友好等许多优点,只要在使用时充分考虑到使用对象,使用方法和使用场合,合理地使用,即可达到较好的消毒效果。

近年来已被作为一种新型的杀菌剂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农业、食品加工等行业。

酸性电解水是指利用电极通电,将含有电解质的盐类水溶液在装置中进行电解作用所得的以次氯酸为主要杀菌成分(pH < 7)的酸性水溶液。

包括酸性氧化电位水(强酸性电解水,pH为2.0~3.0)、弱酸性电解水(pH为3.0~5.0)以及微酸性电解水(pH为5.0~6.5)。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是最早进入我国的一类酸性电解水生成器,由于技术指标要求、检测方法、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不同,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有效成分指标不一致,导致消毒效果不一致,检测方法不同造成检测结果不同,使用方法不当、产生水的质量问题造成对金属器械腐蚀等等。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234-2011)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上述问题得到了解决,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了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本标准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消毒产品管理模式的改革,有些指标已不适宜继续在技术要求中体现。

其次,与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原理、功能相似的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也已上市多年,对其生成原理、毒理学安全性、消毒效果等研究已日渐成熟。

目前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的国内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已有多家,今后还会有大批企业不断的涌入市场,由于没有标准,各家企业的技术要求均不相同,应用范围和方法也不一致,因此有待完善纳入本标准加以规范,以便于日后的监督管理,为该类产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供标准依据。

另外,在GB28234-2011标准实施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技术指标没有写明检测方法或检测方法需要更新。

所以为了进一步规范酸性电解水生成器,保障其安全有效,对本标准(GB28234-2011)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酸性电解水生成器(以下称生成器)和酸性电解水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型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和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及其生成的酸性氧化电位水和微酸性电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