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疫源地消毒剂通用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80 消毒和灭菌 |
近年来,全球传染病形势依然严峻,传染病仍是世界上发病率最高,引发人类疾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结核病、艾滋病已经成为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新出现的H7N9、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又引起人类恐慌。
传染病疫源地的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进一步蔓延的重要措施之一,如果在疫源地处理时对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不当,就难以达到消毒效果,导致无法达到控制传染病流行的目的,甚至对环境和消毒对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2011年发布的“GB27953-2011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在指导疫源地消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GB27953-2011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是原卫生部2006年标准制定计划,2009年制定起草完成,2011年颁布,2012年实施,该标准从起草到颁布实施用了7年时间,至2016年又经过了4年时间。
此外,该标准制定时,是以逐步减少审批为出发点,是将最成熟适用范围和方法写入标准。
近年来,随着对系列消毒剂的深入研究,适用范围和方法都有了新认识,引用标准也有修订。
特别是随着传染病形势的发展和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重大传染病现场消毒处理规范的出台,修订GB27953-2011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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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的消毒剂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和标识、标签和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对传染病疫源地消毒或对有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本标准的4、5.1、5.2、5.3和5.4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强制理由:该标准的实施监督主体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综合监督机构。通过监督部门的执法,规范疫源地消毒剂的生产、检验、销售、使用、确保消毒剂的质量和正确使用,使其充分发挥阻断传播途径的作用,达到控制传染病流行的目的。因此,标准的实施对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的使用有直接影响。企业制定的说明书必须与疫源地病原体污染的种类相对应,并受监督部门严格的监管。
拟修订的GB27953-2011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1、与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相衔接。 2、与正在修订的消毒剂标准相衔接,调整消毒剂量。 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四版《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中消毒剂的适用范围和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