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核算规范》由 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不涉及。
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核算规范在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核算标准及市场惯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构建利息核算架构。具体包括: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贴现式、零息式、利随本清以及附息式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核算模型,浮动利率固定收益证券基准利率生效方式,以及不同证券品种适用标准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托管的固定收益证券的利息核算。 (二)术语和定义 该部分介绍利息核算的几个重要术语和定义。 (三)贴现式及零息式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核算模型 1、概述 贴现式固定收益证券是指低于面值(一般为百元面值)折价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的固定收益证券。 零息式固定收益证券是指低于面值(一般为百元面值)折价发行,在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到期后按面值一次性偿还的固定收益证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2、利息核算模型 贴现式及零息式固定收益证券到期每百元面额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百元面额利息资金额=100-发行价。 (四)利随本清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核算模型 1、概述 利随本清固定收益证券是指在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计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的固定收益证券。 2、利息核算模型 根据不同的期限单位、年度天数基数等分别列明利随本清固定收益证券到期每百元面额利息计算公式。 (五)附息式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核算模型 1、概述 附息式固定收益证券是指发行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的计息方式。付息频率一年超过一次时,发行人可选择平均分配或按计息期实际天数分配。 2、利息核算模型 根据不同的年付息频率、利息分布方式、年度天数基数等分别列明附息式固定收益证券计息期每百元面额利息计算公式。 (六)浮动利率固定收益证券基准利率生效相关要素的选择和关联关系 浮动利率证券的执行利率由基准利率(变量)加利差(固定)确定。同时可以设定保底利率和封顶利率。基准利率生效由生效时点、生效条件和生效时期三个层次的要素需要选择确定。 (七)不同固定收益证券品种适用标准 1、普通固定收益证券 普通固定收益证券是指付息频率唯一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国际机构债券等。 根据不同券种设定推荐的利息核算适用标准。 2、结构化固定收益证券 为以资产支持证券为代表的结构化固定收益证券设定适用的推荐标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金融风险防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8YFF021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