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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自行车安全要求 第2部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与竞赛自行车的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协津自行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66-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5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50 自行车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自行车及其主要零部件。

目的意义

我国是自行车生产大国,每年自行车产销量约8500万辆,其中近70%出口。

我国自行车产品附加值较低,行业一直在提倡产品高端化、精细化。

本标准强制性地规定自行车的安全要求、制造商说明书要求和标记要求,目的是为了强化这些安全要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础性。

该项目实施,与ISO 4210-2:2015国际标准同步,将有利于规范我国自行车行业产品开发设计,满足产品设计安全;有利于提升我国自行车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确保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对提升我国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执法力度,提高标准执行的自觉性,加快推动我国自行车产品进入欧美中高档自行车市场,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为社会带来和谐环保的环境将有重大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与竞赛自行车,包括折叠自行车和租赁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在设计、装配和试验方面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同时为制造商编制自行车使用和保养方面的操作说明给出了技术指南。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毒性、锐边、与安全相关的紧固件的可靠性和强度、裂缝检查方法、突出物、车闸、车把、车架、前叉、车轮与车轮/轮胎组合件、轮辋及内外胎、前泥板、脚蹬和脚蹬/曲柄驱动系统、驱动链条与驱动皮带、链轮与皮带驱动保护装置、鞍座与鞍管、辐条保护盘、行李架、装配完整自行车的道路测试、照明系统和反射器、鸣号装置、制造商说明书、标记。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本标准涉及的自行车产品是在公共道路上骑行车辆,涉及骑行者的安全。本标准所有的要求内容均与自行车产品在骑行中的安全有关。凡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标准应予以强制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自行车产品的有关规定,是本标准制定的上位法依据。 本标准修订符合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与“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之内”相一致。 本标准是我国自行车产品标准中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被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大量引用,与其他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