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鞋类通用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等 。
| 61 服装工业 |
| 61.060 鞋类 |
鞋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消费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和社会的关注及重视。
鞋类产品作为消费者每天都要接触的消费品,其穿用安全性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是随时存在并发生,甚至一些安全隐患可能会危及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一些有设计或制作缺陷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崴脚、摔跤等意外事件,而一些鞋用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则可能因与足部皮肤的接触而致敏致癌,因此,应以强制性标准对鞋类产品的物理化学安全性能进行规范。
根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将GB 21536-2008《田径运动鞋》、GB 25037-2010《工矿靴》、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20068717-Q-607《鞋类-卫生安全性能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不仅可以解决以上标准内容的交叉和重复问题,还可以为鞋类产品的安全形成统一的规范。
结合国内外鞋类产品召回案例分析和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整合后的强制性标准《鞋类通用安全要求》将对鞋跟结合力、钢勾心以及化学限量物质等安全性技术指标进行强制性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鞋类生产和管理进行规范,守住我国鞋产品市场的安全底线,并与国际国外相关法规、标准保持同步,减少和避免鞋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我国消费者造成伤害,同时减少鞋类出口企业因安全问题而引起的贸易争端,提高中国鞋产品的声誉,促进我国鞋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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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鞋类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用各种材料制作的、日常穿用的鞋类。本标准不适用于童鞋。 主要技术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及化限量物质的要求。
强制理由:(1) 鞋类标准体系顶层设计需要。 在十三五制鞋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中,有必要在其顶层设计中制定一个涵盖鞋类各种产品健康安全性能的通用性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引导规范整个制鞋行业的发展。 (2)保证我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鞋类产品的安全性关系到每个消费者,需要用国家强制性标准构筑一个鞋产品安全的底线。 (3)与国际上安全要求同步。 国际贸易中我国鞋产品频现出口召回,严重影响了我国鞋产品的声誉,也使出口企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将促使制鞋企业重视鞋产品的安全性要求,促使我国鞋产品安全要求与国际同步,提高企业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
国内的强制性标准有: 1.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2.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中皮革和毛皮中的一些限量物质参考采用GB 20400-2006,纺织品中的限量物质参考采用GB 18401-201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