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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电器安全》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78-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所有家用电器产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在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进行安装、使用及维修时,对电气、机械、热、火灾、辐射以及电磁兼容等危险进行防护的安全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在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本标准并未考虑: ——如下人群(包括幼儿) ?由于肢体、感官或精神能力缺陷;或 ?由于缺少经验和知识 导致其在无人照看或指导时不能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第一,规定了电器的安全要求,包括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防锈、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等方面。 第二,规定了电器的电磁兼容要求,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生的射频传导核辐射骚扰限值、电器自身的电磁抗扰度以及电器注入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等方面。 第三,规定了电器在安装、维修方面的安全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所有内容均为强制性

强制理由: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