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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77-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14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140 家具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婴幼儿高椅、双层床、童床和折叠小床、婴幼儿床垫、儿童卧房家具(床、床垫、写字桌、衣柜、床头柜、椅子、收纳玩具柜等)、沙发等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

目的意义

1、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强制性标准整合需要 2015年3月以来,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务院指定部委领导下,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对家具强制性标准进行了整合精简,对推荐性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和优化调整。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文《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中“整合精简结论序号为569的规定,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 22793.1-2008《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24330.1-2009《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1部分:要求》、QB 2453.1-1999《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整合成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4月21日,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转发的邮件通知,要求各行业对整合精简结论中明确要修订或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于2017年5月20日前按《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试行)》规定进行申报。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于2017年5月4日组织召开了“家具强制性标准整合计划项目申报研讨会”,根据会上专家委员讨论的结论,整合后本标准的名称定为《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整合制定。

2、市场消费需要 近年来,伴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国家二孩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家庭准备了婴幼儿和儿童独立的房间,很多家长在儿童居室的布置上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财力,为孩子配置充满童趣或共同成长的家具,为其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具行业婴幼儿家具和儿童家具迅速蹿红。

但是,虽然多数婴童家具生产企业都以“时尚环保”和“孩子至上”为主打品牌,很多产品仅外表色彩鲜艳,其设计、用材与成人家具并无多大差异,在产品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等方面缺少针对婴童的有效保护措施。

消费者和家具企业均需要有个综合性的婴童安全标准指导消费和设计、生产。

3、行业技术发展和标准完善的需要 目前,家具行业涉及婴幼儿和儿童家具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有: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 22793.1-2008《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24330.1-2009《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1部分:要求》、QB 2453.1-1999《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从2012年8月1日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但是,随着国际社会广大消费者的儿童家具的关注和国外先进国家对相关标准的修订完善,这项标准有许多技术要求或试验方法不适应,如椅子和柜子稳定性,可迁移有害元素的种类、挥发性有害物质的种类和限量等。

另一方面,这项标准适用范围仅适用于3-14岁的儿童,而0-3岁就是空白,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监督,将儿童家具标识为14岁以上的青少年适用。

GB 22793.1-2008《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9221-1:1992,而国际标准ISO 9221-1:1992在2015年已修订发布了新标准,该国际标准等同采用欧盟标准,修订了不少内容,我国同时也进行了修订,但是由于强标精简政策,这项修订的标准不能发布,为了国际国内同类标准的统一性,要尽快整合新标准。

最难实施的是QB 2453.1-1999《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标准,该标准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7175-1,由于当时起草人员英语水平问题,使该标准很多条款与国际标准实际上不一致,有些条款不同的使用人理解都不一样,同样的产品,不同国家实验室检验判定结果都不一样,引起很多消费争议。

同时ISO 7175-1:1997技术也不适用市场发展需要,目前已由我国在负责修订。

因此该标准也急需整合。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的通用安全要求和特定产品使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6个月-14岁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14-18岁青年家具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的通用安全要求和特定产品使用安全要求。在通用安全要求中规定了通用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和包装要求等。在通用结构安全中规定了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剪切和挤压、窒息、防拉脱、防滑移、稳定性等要求;在有害物质限量中规定了12种可迁移有害元素、10种高关注度挥发性有害物质以及领苯二甲酸酯、有害染料、多环芳烃、防霉剂、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限量;同时规定了燃烧性能安全和包装安全。在特定产品安全要求中,规定了高椅、双层床、童床、床垫和沙发的特殊结构安全要求。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6YFF0202600 消费品质量安全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强制的内容包括: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的通用安全要求和特定产品使用安全要求。其中,通用安全要求包括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和包装要求等。 ——在通用结构安全中规定了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剪切和挤压、窒息、防拉脱、防滑移、稳定性。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规定了12种可迁移有害元素、10种高关注度挥发性有害物质以及领苯二甲酸酯、有害染料、多环芳烃、防霉剂、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限量。 ——燃烧性能安全和包装安全。 在特定产品安全要求中,规定了高椅、双层床、童床、床垫和沙发的特殊结构安全要求。

强制理由:本标准适用于6个月-14岁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而这个年龄段的婴幼儿和儿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在家具使用过程中引发伤害,因此,儿童家具在产品安全性能上更要区别于成人家具,针对于在家具使用过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技术要求,并进行强制性规定。 婴幼儿和儿童生性活泼好动,又缺少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于这个特点,儿童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结构安全保障,并进行强制性规定,确保婴幼儿和儿童在使用家具过程中,避免产品的危险外观、突出物、孔及间隙、剪切和挤压、折叠机构及稳定性隐患。 同时,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的颜色设计较为鲜艳,产品的涂料中也会可能存在可迁移有害元素等有害物质,尤其是可溶性重型属对儿童和青少年危害更大,可能影响儿童成长发育和智力发展。而婴幼儿和儿童在日常使用家具过程中,容易通过啃食、汗液接触等方式,进入体内引起危害,因此应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进行强制性规定。 此外,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应强制性规定燃烧性能安全和包装安全,确保产品的阻燃性安全(按照家用型阻燃要求、商用型阻燃要求进行分级规定),并在产品的包装上进行警示说明,对警示的图片、字型、字号、说明等进行全面的规定,提醒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针对于高椅、双层床、童床、床垫和沙发等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具有特殊结构安全要求的,为特定产品安全要求,也应进行强制性规定特定产品的安全要求,切实保护婴幼儿和儿童的使用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保持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