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永高电池有限公司 、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a)第一类电池:R1、R03、R6P、R6S、R14P、R14S、R20P、R20S、LR8D425、LR1、LR03、LR6、LR14、LR20、FR10G445、FR14505 b)第三类电池:LR9 c)第四类电池:PR70、PR41、PR48、PR44、LR41、LR55、LR54、LR43、LR44、SR62、SR63、SR65、SR64、SR60、SR67、SR66、SR58、SR68、SR59、SR69、SR41、SR57、SR55、SR48、SR54、SR42、SR43、SR44、BR1225、BR2016、BR2320、BR2325、BR3032 e)第五类电池:其他杂类圆柱形电池:4LR44、4SR44、5AR40 f)第六类电池:杂类非圆柱形电池:3R12P、3R12S、3LR12、4LR61、4R25X、4LR25X、4R25Y、4R25-2、4LR25-2 6F22、6LR61、6LP3146、6AS4、6AS6
本标准规定了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上述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及型号、汞镉铅含量限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锌负极原电池中汞、镉、铅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志。
强制理由:保护环境和健康。
该标准执行我国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19号文)的精神,并参考2013/56/EU欧盟电池指令与拟制定的IEC 60086-6中汞镉铅含量限制要求。该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管理需要,与原电池领域其他标准相关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