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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永高电池有限公司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73-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20
29 电气工程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a)第一类电池:R1、R03、R6P、R6S、R14P、R14S、R20P、R20S、LR8D425、LR1、LR03、LR6、LR14、LR20、FR10G445、FR14505 b)第三类电池:LR9 c)第四类电池:PR70、PR41、PR48、PR44、LR41、LR55、LR54、LR43、LR44、SR62、SR63、SR65、SR64、SR60、SR67、SR66、SR58、SR68、SR59、SR69、SR41、SR57、SR55、SR48、SR54、SR42、SR43、SR44、BR1225、BR2016、BR2320、BR2325、BR3032 e)第五类电池:其他杂类圆柱形电池:4LR44、4SR44、5AR40 f)第六类电池:杂类非圆柱形电池:3R12P、3R12S、3LR12、4LR61、4R25X、4LR25X、4R25Y、4R25-2、4LR25-2 6F22、6LR61、6LP3146、6AS4、6AS6

目的意义

电池中的汞等重金属物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人体健康,欧盟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已实施了相关的电池指令,对电池中汞等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制.我国也制定了国家标准GB 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该标准的实施,对于限制电池汞含量,促进电池无汞化进程,减少汞排放,保护环境与健康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2013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出台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我国和其他94个国家及欧盟签署了该公约.2013年10月11日,根据该公约的要求,我国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19号文).这个文件的出台,加大了对汞限制的力度,使得现行的国标GB 24428-2009中电池的汞含量要求与其不协调,因此必须对这项标准进行修改,以贯彻落实环发【2013】119号文件的精神,加大对汞污染防治的力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上述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及型号、汞镉铅含量限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锌负极原电池中汞、镉、铅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志。

强制理由:保护环境和健康。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执行我国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19号文)的精神,并参考2013/56/EU欧盟电池指令与拟制定的IEC 60086-6中汞镉铅含量限制要求。该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管理需要,与原电池领域其他标准相关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