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87 涂料和颜料工业 |
| 87.040 涂料和清漆 |
溶剂型木器涂料;水性木器涂料;辐射固化型木器涂料;木器涂料用配套腻子。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或工厂化涂装,对木制产品表面进行装饰和防护的各类水性木器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辐射固化型木器涂料以及不饱和树脂型木器涂料等,包括腻子、底漆和面漆。 2、技术内容: 对产品设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甲苯含量、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卤代烃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总重金属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含量、多环芳烃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规定相应的限量指标。对以上所有控制项目建立并确定详细的测试方法,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等。 3、预研情况: 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参加了国标委组织的《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中子项目《涂料领域国内外安全标准比对》,查阅了国内外木器涂料产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分析比对,这些比对数据对标准的修订有较大参考价值。起草单位召集了涂料技术、标准、检测领域的专家,成立了标准前期研究工作组,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和征求行业意见,搜集了木器涂料的行业状况、产品应用情况等资料,对一些典型样品进行了有害物质、质量性能的测试,验证了涂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的测定等相关试验方法和获得了一些有代表性数据。起草单位在参考国外有关法规、产品认证的要求、国内主要企业的控制项目和指标的基础上,结合通过试验获取的一些数据,初步完成了该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
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涂料领域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行动
全文强制。在实际使用时本标准各章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不可孤立存在,只有按照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才适合根据限量值对各项目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因此建议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本标准规定了木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有害物质的容许限值,内容直接涉及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本标准的属性应为强制性。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关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发展大方向,不存在和其它强制性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