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警用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由 TC561(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60 特种车辆 |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包括警用特种车辆、警用勤务车辆和警用保障车辆等警用车辆。
警用车辆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任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警用车辆产品技术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种功能、结构、用途的新型警车不断涌现,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不利于警用车辆的技术更新换代,而且大大增加了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难度。
在行政执法机关不断推进的装备现代化改革建设过程中,特种警用车辆的研发论证工作也在按照程序逐步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
本标准将作为警用车辆的一项基础性标准,为警用车辆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提供比较完善的关于警用车辆产品设计、使用和管理的基础依据框架,也为各种警用车辆新产品的有序化行业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
本标准的范围为警用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的构成,适用于警用车辆即警用特种车辆、警用勤务车辆和警用保障车辆的分类和型号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警用车辆分类、警用车辆产品型号构成、警用车辆主代号、警用车辆分类代号、警用车辆指标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义代号及标注示例。
GA 876-2010 警用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