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直流电力牵引额定电压》由 604-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038:1983及其第1次修改(1994)和第2次修改(1997)。
采标中文名称:IEC标准电压。
GB/T 999-2008《直流电力牵引额定电压》是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60038:1983《IEC 标准电压》及其第1次修改(1994)和第2次修改(1997),并结合国内牵引电气设备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一方面,目前标龄已达10年,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要求。
另一方面,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IEC 60038已修订了多次(1994、1997、2002、2009)。
因此,对GB/T 999-2008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本标准通过修订,一方面将解决标龄过长的问题(其规范性引用文件都早已废止或被替代),另一方面将结合牵引电气设备行业实际情况,参照包含IEC 60038:2009《IEC 标准电压》、IEC 60850:2007《铁路应用 牵引系统的供电电压》等在内的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完善和细化现有标准,修订不适合、不准确的条款,适当修订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同时增加代表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的参考文献,使标准具有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更进一步提高其可操作性,为规范正常运行条件下直流电力牵引系统的供电线路电压技术要求,促进牵引电气设备行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电力牵引系统所使用的额定电压。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下直流电力牵引系统的供电线路电压。 它涉及到直流电压的平均值。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电气化运输: a)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 b)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电动车辆、轻轨车、有轨电车、快速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列车等; c)城市无轨电车、双能源电车; d)市郊(包括卫星城镇)及地方铁路的电气化铁道。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a)原标准附录B中关于地面装置的试验无具体内容,应补充; b)参照国内相关标准,附录C中220V、550V电压并非优选的常用值,应说明; c)原标准第4.1节表1中DC3000V国内并没有采用,应修改; d)应增加代表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的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