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由 TC50(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80 风力发电系统和其他能源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61400-3-1:2017。
采标中文名称: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 IEC 61400-3-1:2017《风力发电机组 第3-1部分: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用于替代GB/T 31517-2015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使国内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标准与国际最新标准保持一致,对国内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具有显著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场址外部条件评估的附加要求,以及确保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完整性的基本设计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等级的防护,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失。 本标准致力于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各结构部件的工程完整性,同时也涉及各子系统,如控制和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以及机械系统。 本标准应和《IEC 61400-1: 2017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设计要求》一起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浮式海上发电机组。 本标准相较GB/T 31517-2015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合并第12章和第6章,表示该风力发电机组支撑结构专门用于海上项目; 2) 修改了设计荷载表以简化正常海况和极端海况时表达方法,同时也相应的修改了荷载的计算方法; 3) 荷载安全系数直接参考GB/T 18451.1; 4) 关于控制系统的第8章与最新版的GB/T 18451.1一致; 5) 使用ISO 19901-1的参考替代了第1版中关于波谱的附录B; 6) 修改并更新了有关冰荷载的附录(现为附录D); 7) 增加了两个有关热带气旋的参考附录:关于波浪高度评估的附录H和关于安全等级的附录I; 8) 本文件的其他部分与GB/T 18451.1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