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国家信息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 、北京市智城信服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启迪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北京聚慧融智城市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016年版的评价指标共包含 8 项一级指标,21 项二级指标,54 项二级指标分项。本次修订形成的新版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1项二级指标分项。 该标准形成了新版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图,并针对每个二级指标分项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数据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给出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权重。 本标准代替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与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图(见第2章,2016年版第2章); ——修改了二级指标“交通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2-A1 “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L1P2-A2 “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的计算方法(见3.2.2,2016年版3.2.2); ——修改了二级指标“交通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2-A3“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2.2,2016年版3.2.2); ——删除了二级指标“社保服务”的二级指标分项 L1P3-A1“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2016年版3.2.3); ——修改了二级指标“社保服务”的二级指标分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率”的计算方法(见3.2.3,2016年版3.2.3); ——增加了二级指标“社保服务”的二级指标分项“社保服务渠道多元化情况”,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2.3); ——修改了二级指标“医疗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4-A1、L1P4-A3的指标名称和计算方法(见3.2.4,2016年版3.2.4); ——修改了二级指标“医疗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4-A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率”的数据要求(见3.2.4,2016年版3.2.4); ——修改了二级指标“教育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5-A3的数据要求(见3.2.5,2016年版3.2.5); ——修改了二级指标“就业服务”整体描述及下设两个二级指标分项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2.6,2016年版3.2.6);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7-A2“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的数据要求(见3.2.7,2016年版3.2.7);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7-A3“一卡通应用情况”的计算方法(见3.2.7,2016年版3.2.7); ——删除了二级指标“帮扶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 “困难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率”(2016年版3.2.8); ——删除了二级指标“电商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2016年版3.2.9); ——增加了二级指标“智慧农业”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3.2.9); ——增加了二级指标“智慧社区”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3.2.10);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1“数字化城管情况” 的计算方法(见3.3.1,2016年版3.3.1);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2“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的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3.1,2016年版3.3.1); ——增加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4“多规合一水平”,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3.1); ——增加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5“园林绿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3.1); ——修改了二级指标“公共安全”下设3个二级指标分项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数据描述(见3.3.2,2016年版3.3.2); ——增加了二级指标“社会信用”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3.3.3); ——删除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1-A1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见2016年版3.4.1); ——增加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1-A1“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控情况”,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4.1) ——修改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1-A3“城市环境问题处置率”的计算方法(见3.4.1,2016年版3.4.1); ——删除了二级指标“绿色节能”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2-A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2016年版3.4.2); ——删除了二级指标“绿色节能”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2-A2“绿色建筑覆盖率”(2016年版3.4.2); ——删除了二级指标“宽带网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8YFB2101500《新型智慧城市数据采集分析与评价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