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鲜苹果》由 TC501(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01SC1(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 。
| 67 食品技术 |
| 67.080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
| 67.080.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综合 |
鲜苹果的种植、贮藏、流通及销售关乎整个苹果产业的健康发展,关乎苹果贮运、流通及销售企业,我国GB/T 10651- 2008《鲜苹果》国家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发布实施。
该标准已实施近10年,在促进苹果贸易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已与当前的产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通过对当前交易活跃的苹果期货、现货贸易中企业、农户、交易机构对标准的使用评价调查中,反聩出该标准部分参数要求在果品贸易中难以实现、某些术语描述不完善,某些参数单位有误,已明显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亟待根据市场贸易需求进行修订,作为苹果期货、现货交割标准制定和线上线下交易的依据。
1、本标准内容涉及其他某些标准有作废和修订。 2、部分术语和定义不能很好的对鲜苹果进行质量分级。如果绣,仅有片绣和网状锈斑,鲜苹果在不同的种植年份锈斑等感官差异较大,呼吸点附近会造成大量的点状锈斑。因此,有必要进行细化补充果绣的术语。 3、质量等级表格中的果面缺陷,逻辑关系应为包含11条具体质量要求。 4、前言部分的修订描述与正文不符,如虫伤。 5、质量容许度的要求高,不适用现货贸易习惯和实际。建议适当放款容许度要求。例如自起运点至港站验收的质量容许度,一等品为10%,二等品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