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矿山救护规程》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80-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队及指战员应当配备的基本装备,详见本标准“7 救援装备与设施”中表2、表3、表4、表5和表6的有关内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该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援工作涉及的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与职责、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救援工作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医疗急救、经费和劳动保障、奖惩等各项内容。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标准全部内容。

强制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该标准是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有关矿山救援规定要求的标准,应当属于强制性标准。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评审提出,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矿山救护规程》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3.该标准制定基础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该行业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执行效果良好。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为依据,作为上述法律的配套标准,对上述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提出细化、操作性强的具体标准要求。 2.本标准被《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标准所引用,是其他矿山救援有关标准制修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