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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413-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目的意义

促进我国煤矿抽采瓦斯治理措施的全面实施,实现煤矿“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适用于井工煤矿。 主要技术内容: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条件、瓦斯抽采后应达到的基本指标要求、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等。原行业标准AQ1026-2006已实施多年,对执行情况和拟修改内容已经进行过预研。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1)必须进行瓦斯抽采防治措施的矿井条件;(2)抽采瓦斯后,突出煤层的瓦斯参数应降低到的标准、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采效果评价指标及其标准、全矿井抽采瓦斯效果评价指标及其标准等;(3)上述抽采瓦斯效果评价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强制理由:抽采瓦斯是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但不同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程度不同、抽采瓦斯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从预防瓦斯事故角度考虑,哪些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抽采瓦斯后满足安全生产的最低标准是什么、用哪些指标评价、这些指标如何测定和计算?只有提出强制要求,才能强力推行瓦斯抽采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瓦斯防治安全基本要求、守卫煤矿瓦斯事故预防的安全底线。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是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的细化,起到标准对法规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