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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矿用自救器》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88-Q-62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煤矿用化学氧自救器、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目的意义

提高我国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水平,约束监管自救器生产企业。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煤矿用自救器(包括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1.合并化学氧自救器标准和压缩氧自救器标准为一个标准; 2.提高自救器检测装置自动化程度; 3.提高检验压缩氧自救器呼吸量标准,与化学氧自救器的一致; 4.必须定期更换压缩氧自救器用的二氧化碳吸收剂; 5.定期强制检定氧气压力表。

强制理由:1.国外先进国家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都合并为一个标准; 2.我国自救器检测装置大多是手工操作,为避免人为误差,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 3.原检验压缩氧自救器呼吸量标准22升/分极低,不符合逃生的实际情况,国外先进标准已达到呼吸量35升/分,而且有35升/分、50升/分和70升/分变换功量检验; 4.压缩氧自救器中二氧化碳吸收剂的含水量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才有较好的吸收二氧化碳性能,否则,随着渐渐水分挥发,二氧化碳吸收剂性能越来越差,所以必须规定定期更换,否则自救器会渐渐失去救人功能。 5.我国计量检定规程JJG-2013要求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至少半年检定一次。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要求: 入井人员必须戴个体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