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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煤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190086-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自然发火检测设备与仪器,防灭火材料与装备。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企业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在防灭火工作中的权责和自燃煤层开采、防灭火装备配备管理、日常生产中的防火、出现警情后的灭火救灾及火区管理的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生产、基建、改扩建以及新设计煤矿井的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煤炭企业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在防灭火工作中的权责和自燃煤层开采、防灭火装备配备管理、日常生产中的防火、出现警情后的灭火救灾及火区管理的相关技术要求。

强制理由:煤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我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的占72.9%,因自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数十亿元。近年来,随着矿井开采强度加大、采空区范围扩大及通风系统复杂化,煤层自燃危险性有明显增大趋势。所以,强制规定煤炭企业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在防灭火工作中的权责和自燃煤层开采、防灭火装备配备管理、日常生产中的防火、出现警情后的灭火救灾及火区管理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控制矿井火灾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价值。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有关的技术资料,重点查阅了国内煤矿防灭火设计、实际应用的资料、论文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包括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和《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原则,编制本标准,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