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宁德 、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PDA等; ——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蓝牙耳机、对讲机等;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DVD播放器、MP3/MP4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等。 上述所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涵盖了电池芯、电池组、保护电路等在包括正常使用、可预见的误操作和故障条件下的电安全、环境安全等要求。 修订内容举例如下: 电池组保护电路出现了应用要求、设计思路和技术路线的新的变化,使得行业在执行原有的测试方法时,尤其是电池组第九章和第十章的测试时,往往遇到困难。同时也因为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了一些新的安全风险需要在标准中予以考虑。具体如: (1)多串组成的电池组,由于电池一致性的问题使得尽管电池组整体没有遭遇过压和欠压,但是组成的电池可能由于一致性差带来安全风险。近年来行业对组成电池一致性提出了要求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验证方式,之前的标准没有针对一致性制定测试方法,本次修订也将对此进行考虑。 (2)国内外已经出现和应用了将电池保护电路逻辑芯片(如管理IC)和电路开关芯片(如MOSFET)集成在一起的电池保护芯片方案。针对这种芯片组成的保护电路需要有新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3)为了避免电子产品长期存放电池过度欠压损坏后还继续充电,一些电池保护电路默认电芯0V时无法继续充电。而新出现的保护电路方案已有允许电芯0V后继续充电的设计。然而这对于电池组和电芯欠压放电后的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4)这两年还出现了为了适配电子产品电池仓尺寸,将不同规格电芯并联混用的电池组,这种结构可能由于并联电池分流不均造成组成电池的过电流充放电。需要有新的安全考虑和测试方法。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相关的各项要求。
强制理由:由于锂离子电池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在电池的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则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危害,因此必须通过强制性条款来保证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是本标准制定的上位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