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9部分:系统设置》由 TC426(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 、宁波市智慧城市中心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 2005年编制发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9项系列行业标准及之后的修订版本,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推广过程中,在系统建设、数据建设、模式建设等方面已经起到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013年起,《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9项系列行业标准中已有7项陆续升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在推动各城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建设方向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标准的指导下,通过整合资源、统一规模采购、适度配置设备,节约项目投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
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及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来标准中要求的模式或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
数字城管系统应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按照中央37号文件要求,拓展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管执法的3+1应用范围业务;适应新技术升级的需求,采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手段和功能应用。
目前,很多城市对数字城管进行了模式和技术的创新,如天津已建立城管执法系统,拓展了城市管理范围;北京市东城区、成都市的全移动互联模式,优化了工作流程,推进了扁平化管理;杭州市的云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辅助源头治理,基于数字城管日积月累的海量运行数据,开展城市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城市管理多发、频发、高发等问题类型、区域、特点和规律,辅助城市管理源头治理,极大提升了系统运行效能。
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9部分:系统设计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的内容从系统设计角度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指导各地按照系列标准进行数字城管建设,顺应体制改革的要求,使新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跟得上现代信息技术的脚步,为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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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监管信息采集设备的要求,应用软件功能、性能要求和其他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省、市、县(区)等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主要技术内容 包括系统体系架构、数据内容和数据传输要求、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系统建设与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 标准分为9个章节。 第1章节:范围。突出适应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改革的要求的内容,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管执法的3+1应用范围,形成相关业务系统的技术标准。 第2章节: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章节:术语和定义。 第4章节:系统运行模式。说明与城市监管范围相适应地管理组织模式、系统业务流程和运行模式。运行模式包括集中式、分布式等实现市、区县一体化整合应用模式。业务流程包括一般情况下完整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和核查结案6个阶段),也可以在符合监管分离原则前提下简化为信息收集、任务处理、核查结案3个阶段,实现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第5章节:地理空间数据。说明系统建设与运行所必备的地理空间数据,包括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元数据等。 第6章节:系统功能与性能。说明系统的基本结构框架,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等基本子系统,以及根据实际需要扩展的其他子系统(如“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增加辅助源头治理功能,提供城市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城市管理多发、频发、高发等问题类型、区域、特点和规律)。具体说明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内容。 第7章节:系统运行环境。说明系统运行的机房、网络、服务器、显示设备、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设备、呼叫中心、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等运行环境。 第8章节:系统建设与验收。说明系统建设的一般步骤,系统验收的具体内容。 第9章节:系统维护。说明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