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9部分:系统设置》由 TC426(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 、宁波市智慧城市中心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监管信息采集设备的要求,应用软件功能、性能要求和其他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省、市、县(区)等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主要技术内容 包括系统体系架构、数据内容和数据传输要求、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系统建设与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 标准分为9个章节。 第1章节:范围。突出适应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改革的要求的内容,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管执法的3+1应用范围,形成相关业务系统的技术标准。 第2章节: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章节:术语和定义。 第4章节:系统运行模式。说明与城市监管范围相适应地管理组织模式、系统业务流程和运行模式。运行模式包括集中式、分布式等实现市、区县一体化整合应用模式。业务流程包括一般情况下完整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和核查结案6个阶段),也可以在符合监管分离原则前提下简化为信息收集、任务处理、核查结案3个阶段,实现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第5章节:地理空间数据。说明系统建设与运行所必备的地理空间数据,包括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元数据等。 第6章节:系统功能与性能。说明系统的基本结构框架,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等基本子系统,以及根据实际需要扩展的其他子系统(如“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增加辅助源头治理功能,提供城市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城市管理多发、频发、高发等问题类型、区域、特点和规律)。具体说明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内容。 第7章节:系统运行环境。说明系统运行的机房、网络、服务器、显示设备、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设备、呼叫中心、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等运行环境。 第8章节:系统建设与验收。说明系统建设的一般步骤,系统验收的具体内容。 第9章节:系统维护。说明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