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第1部分:通用功能》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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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中国制造2025》及其解读文件中明确指出将汽车智能化作为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路线,随着汽车行业对于智能网联车辆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众多汽车企业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的量产计划提上日程,为满足汽车企业的量产需求,支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证智能网联车辆运行安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功能测试标准势在必行。
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的制定将为自动驾驶功能检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供了必要依据,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的自查自纠、测试场地的规划建设以及测试机构的流程完善。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制定统一的测试场景、测试规程及通过条件,推动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车辆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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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的通用功能要求。 通用功能指自动驾驶汽车在任何场景均需具备的基础功能,功能包括行驶和避险,也将作为实现后续典型功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