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第1部分:通用功能》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的通用功能要求。 通用功能指自动驾驶汽车在任何场景均需具备的基础功能,功能包括行驶和避险,也将作为实现后续典型功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