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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牧草与草坪草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全国畜牧总站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386-Q-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2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提出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目的意义

牧草与草坪草在我国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园林绿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全国草食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种草养畜发展草牧业,包括牛羊等草食畜牧业、饲草料产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三大部分,并将推进牛羊肉生产、振兴中国奶业、挖掘饲草料资源潜力、推进粮改饲试点、做好草原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发展草牧业不仅可以改善畜牧业整体经营情况,巩固草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将在食品安全层面、美化及环保层面体现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民食品安全以及推动全社会的健康、生态、可持续的发展。

要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特别是发展优质高效奶业将是我国今后农业的主要发展趋势。

国家环境生态治理区,均处于干旱地区,最适于草本植物的生长和繁衍,植被的恢复与重建也将主要依靠多年生草类。

我国城市随着环境治理的深入,美化、绿化在不断增加,草坪降污和清洁空气的作用和功能也越来越强。

国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明确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7m2,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35%,;干线公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90%;既有铁路线路绿化率达到93.8%,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改良草原面积累计达到6000万公顷,草原围栏面积达到1.5亿公顷,人工种草保留面积累计达到3000万公顷的目标。

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其中提到:要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

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使每万人拥有0.5-0.7块足球场地。

2021-2030年,每万人拥有1 块足球场地。

国家这些利国利民的举措均需要大量的牧草和草坪草种子。

我国草种子80%是依赖进口,为了改变草种子市场由外国草种主导的局面,促进我国草业发展,国家曾利用国债资金8亿多元,建立了大量的牧草种子生产基地,近年来国家也加大鼓励开发乡土草坪草种,生产适宜我国气候与土壤条件的草种,我国正处于由原来全部依赖进口的局面逐步向国内乡土草种的转型期,这些野生乡土与自产的草种逐步进入市场,确保进入市场和流通的草种子质量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为了加快促进种子国产化进程,促进草种子市场有序、健康、持续的发展,用强制性标准约束种子市场,保障相关法律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保障种子质量以及市场流通的稳定发展极其重要。

但目前我国草种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我国国土资源辽阔,气候与土壤条件差异大,不同分布的野生草种子资源具有相应的特殊性,尤其是野生自我保护性状较强,存在不同程度的休眠,很难确定一致的衡量标准。

再有我国多数地方种子生产加工等技术尚不成熟,无法一概用国外的标准衡量我国草种子质量的优劣,这种会限制我国国产草种进入我国市场流通,从而影响了我国草种业国产化进程的发展。

2、现有的草种子分级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有些草种的分级指标存在不适宜现有草种子质量现状,急需修订。

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发布实施了《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其中只包括63种禾本科牧草种子质量的分级标准,目前进入市场流通的牧草与草坪草上百种,急需补充市场流通量大但尚未纳入标准的草种;另外原标准中部分草种的净度、发芽、其他植物种子数的技术指标已不适宜市场需要,分级指标存在不合理,尤其是流通于市场的国产野生草种有的标准偏高,无法达到,影响其在市场上的应用与流通。

为促进我国牧草种子标准化管理,提高草种子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保护草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与使用者利益,促进按质论价,提高我国牧草种子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建议尽快修订草种子分级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指标及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禾本科草种子的质量分级,同属近似植物种和品种可参照执行。 技术内容: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指标包括净度、发芽率、其他植物种子数、水分进行单项指标的定级,三级以下定为等外,用净度、发芽率、其他植物种子数、水分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定级。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所有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在发芽率、净度、其他植物种子数含量、水分含量指标需强制,种子中不应有检疫性植物种子需强制。

强制理由:草种子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我国生态环境安全中起保障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最新修正版《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种子法》禁止生产经营劣种子,而劣种子是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衡量种子优劣分级,如果有分级的种子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无法保障种子法的顺利实施。若种子没有分级标准参考,国家执行的监督抽查检验等于虚设,没有依据评判市场上流通种子的优劣,政府无法对种子市场进行管控。也会给种子招投标中的投机分子开绿灯,也损害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的尺码。 “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为我国种子法的实施作技术支撑。在大量征求同行专家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汇总意见为:保留“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为强制性的标准,修订部分技术内容。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为《种子法》实施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