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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46SC2(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频现象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03585-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0-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100.1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33.100.10 发射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频现象分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000-3-2 Ed.5.0。

采标中文名称:电磁兼容(EMC) 第3-2部分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涉及的产品清单

连接到公共交流电网的每相输入电流不超过16A的电子、电气设备。电网电压为220V(相线-中线;如果没有中线时相线-地线)、频率为50Hz。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接入电网时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同时规定了不同类型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规定了设备产生谐波的控制方法,谐波电流测量的试验配置、测量步骤、涉及测量结果重复性、可再现性、开始和终止、限值的应用、试验报告的总体要求、试验的观察周期。确定了谐波电流限值适用性的具体流程,针对不同分类的设备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谐波电流限值。规定了测量受试设备谐波电流时的试验电路以及试验电源。规定了对测量设备的要求。

强制理由:IEC 61000-3-2限值标准主要针对标称电压为220~240V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使用。故采用标称电压为220~240V的欧盟、非洲、阿拉伯和东南亚部分国家等均按照IEC 61000-3-2的限值标准进行规定,例如在欧盟和韩国等国家是强制性使用的。特别是欧盟的EMC指令(CE认证)2004/108/EC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要求欧盟进口产品必须符合IEC/EN 61000-3-2(CENELEC标准)的要求。我国作为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采纳与国际标准等效的国家标准是切实有效的。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的其它标准没有矛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无冲突和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