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46SC2(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频现象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
| 33.100.10 发射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000-3-2 Ed.5.0。
采标中文名称:电磁兼容(EMC) 第3-2部分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连接到公共交流电网的每相输入电流不超过16A的电子、电气设备。电网电压为220V(相线-中线;如果没有中线时相线-地线)、频率为50Hz。
本标准规定了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接入电网时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同时规定了不同类型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规定了设备产生谐波的控制方法,谐波电流测量的试验配置、测量步骤、涉及测量结果重复性、可再现性、开始和终止、限值的应用、试验报告的总体要求、试验的观察周期。确定了谐波电流限值适用性的具体流程,针对不同分类的设备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谐波电流限值。规定了测量受试设备谐波电流时的试验电路以及试验电源。规定了对测量设备的要求。
强制理由:IEC 61000-3-2限值标准主要针对标称电压为220~240V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使用。故采用标称电压为220~240V的欧盟、非洲、阿拉伯和东南亚部分国家等均按照IEC 61000-3-2的限值标准进行规定,例如在欧盟和韩国等国家是强制性使用的。特别是欧盟的EMC指令(CE认证)2004/108/EC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要求欧盟进口产品必须符合IEC/EN 61000-3-2(CENELEC标准)的要求。我国作为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采纳与国际标准等效的国家标准是切实有效的。
本标准与现行的其它标准没有矛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无冲突和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