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机上儿童限制装置》由 417(中国民航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 49.090 机上设备和仪器 |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大量儿童乘员出现在民航飞机上,但是飞机乘客座椅是按照成人体型设计的,其结构和设计并不适合儿童,因此在飞机起落以及其它异常活动过程中,无法为婴幼儿提供有效的保护,标准的出台为航空儿童安全装置和前向的运输飞机乘客座椅系统的尺寸兼容性提供了指导,以便航空儿童安全装置可以通过乘客座椅上的腰部约束,牢固地安装在乘客座椅上。
同时通过规定动态测试方法和航空儿童安全装置性能的评价标准,达到飞机在紧急着陆的情况下对儿童乘客的保护目的。
符合标准的航空儿童安全装置的使用可以为儿童在乘坐飞机过程中,提供足够的保护,可减少航空运输过程中儿童乘员的受伤程度,减少儿童死亡率,同时,在标准的规范下,安全装置的设计生产等相关产业可以展开,拓展了相关产业面,有利于经济发展。
标准仅针对民航中儿童乘员的安全装置,主要规范了安全装置的轮廓尺寸和动态测试的技术指标,同时也在化学危害方面,对一些影响儿童健康的化学元素作了限量要求。
机上儿童限制装置: 结构,包括:限制性能、腰部束缚、尺寸和搭扣、安全带路径等; 性能,包括:阻然要求,材料中所含化学成分的要求,乱流保护要求,动态性能要求(头部冲击、颈部冲击、躯干冲击); 设计与安装等。
强制理由:涉及机上儿童的人身安全。
本标准是对民航法规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技术支持性标准。该规章K章中的311条对儿童限制装置有以下规定: (1)对于不满2周岁的儿童可以由占有经批准座椅或者卧铺的成年人抱着; (2)可以乘坐于经局方批准的儿童限制装置内,该装置可以是合格证持有人配备的,也可以是儿童父母、监护人携带的,或者该 儿童父母、监护人指定在飞行中照料其安全的护理人员携带的,但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确保: (i)儿童限制装置能够被恰当地固定在经批准的前向座椅或者卧铺上; (ii)儿童能够被恰当地系紧在该限制装置内,并且其体重不超过该装置所规定的重量限制; (iii)在飞机起飞、着陆和地面移动期间,不得使用助力式儿童限制装置、马甲式儿童限制装置、背带式儿童限制装置和抱膝式儿 童限制装置。 (c)如果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者指定的护理人员请求让该儿童乘坐他们提供的儿童限制装置,当该儿童持有经批准座位或者 卧铺的机票,或者这种座位或者卧铺能够由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给该儿童使用,并且本条(b)款第(2)项中的要求能够满足,则该合 格证持有人不得拒绝该儿童乘坐飞机.本条并不阻止合格证持有人提供儿童限制装置,也不阻止合格证持有人遵循安全操作常规, 为儿童限制装置确定最适合的旅客座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