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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机上儿童限制装置》由 417(中国民航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183415-Q-41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19-03-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2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9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90 机上设备和仪器
提出部门
中国民航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仅针对民航中儿童乘员的安全装置,主要规范了安全装置的轮廓尺寸和动态测试的技术指标,同时也在化学危害方面,对一些影响儿童健康的化学元素作了限量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机上儿童限制装置: 结构,包括:限制性能、腰部束缚、尺寸和搭扣、安全带路径等; 性能,包括:阻然要求,材料中所含化学成分的要求,乱流保护要求,动态性能要求(头部冲击、颈部冲击、躯干冲击); 设计与安装等。

强制理由:涉及机上儿童的人身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对民航法规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技术支持性标准。该规章K章中的311条对儿童限制装置有以下规定: (1)对于不满2周岁的儿童可以由占有经批准座椅或者卧铺的成年人抱着; (2)可以乘坐于经局方批准的儿童限制装置内,该装置可以是合格证持有人配备的,也可以是儿童父母、监护人携带的,或者该 儿童父母、监护人指定在飞行中照料其安全的护理人员携带的,但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确保: (i)儿童限制装置能够被恰当地固定在经批准的前向座椅或者卧铺上; (ii)儿童能够被恰当地系紧在该限制装置内,并且其体重不超过该装置所规定的重量限制; (iii)在飞机起飞、着陆和地面移动期间,不得使用助力式儿童限制装置、马甲式儿童限制装置、背带式儿童限制装置和抱膝式儿 童限制装置。 (c)如果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者指定的护理人员请求让该儿童乘坐他们提供的儿童限制装置,当该儿童持有经批准座位或者 卧铺的机票,或者这种座位或者卧铺能够由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给该儿童使用,并且本条(b)款第(2)项中的要求能够满足,则该合 格证持有人不得拒绝该儿童乘坐飞机.本条并不阻止合格证持有人提供儿童限制装置,也不阻止合格证持有人遵循安全操作常规, 为儿童限制装置确定最适合的旅客座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