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由 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3 材料储运设备 |
53.060 工业车辆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3691-3:2016。
采标中文名称: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制定关于拣选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附加要求的标准,以完善拣选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有利于指导相关工业车辆设计、制造和监管等单位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车辆的设计、制造和监管等,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用户、操作者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ISO 3691的本部分给出了针对含垂直、非倾斜门架的工业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以作为ISO 3691-1相关要求的补充。本部分适用于ISO 5053-1所定义的操作台可起升的车辆和拣选车,当可起升的操作台和载荷搬运装置起升至离地1 200 mm以上时;也适用于ISO 5053-1所定义的三向堆垛式叉车,设计为带载荷搬运装置起升至离地1 200 mm以上运行,当车辆运行时,载荷搬运装置在带载或空载的状态下起升、下降或侧移。 ISO 3691的本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要求的验证、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