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卫生杀虫药剂安全使用准则 灭幼剂类》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目前关于病媒生物的防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化学防治,通过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卫生杀虫药剂进行控制。
但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卫生杀虫药剂安全使用标准,造成杀虫药剂的滥用,甚至有人将高毒、剧毒的农用杀虫药剂也用于病媒生物的防治。
同时,由于病媒生物抗药性的发展以及一些单位片面追求快速杀灭效果和缺乏安全使用药物知识,导致滥用、乱用杀虫灭鼠药。
如随意加大使用剂量、使用禁用急性灭鼠药,使用灭蚁灵、氯丹防治蚂蚁和白蚁的现象等,严重危害环境安全和人类健康。
我国每年还发生了数量无法统计的卫生杀虫剂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人员中毒事故。
现阶段,用于防治病媒有害生物的化学杀虫药剂有许多种类,但药剂使用不够系统,缺乏相应的施药指导,因此,尽快制定和实施关于卫生杀虫药剂的使用标准,不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卫生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防止意外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而且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安全均具有重大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灭幼剂的安全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灭幼剂配制、使用、包装、贮存、运输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