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机场》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扬州大学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机场作为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行李、邮件等的大型、快速中转地,集中了病媒生物扩散、定殖所需的环节和场所,是鼠疫、疟疾等重要虫媒传染病快速扩散和发生的重点控制对象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机场人流、物流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机场内常见的病媒生物如蚊类、蝇类、鼠类和蜚蠊的数量和种类也呈现增加的态势,一方面带来了传播和扩散疾病的更多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成为关系旅客是否满意和抱怨的重要指标,是机场国际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近年来,屡屡从入境航班截获输入性鼠类、蝇类和蚊类,全球常见的“机场疟疾”更是机场输入性虫媒病例、输入性蚊媒的代表;同时,国内局部暴发流行的鼠疫、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等对于航空器、机场的病媒生物控制提出了新的更多的要求。
因而,机场病媒生物的综合控制重在防止病媒生物的输入、扩散,通过综合防制措施将机场本地病媒生物控制在不足为害的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机场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的病媒生物鼠、蚊、蝇和蜚蠊的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