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本标准涉及的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目前国内市场较多见,尤其是具有原卫生不产品许可批件的产品较多。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酚类消毒剂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要求、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二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作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其他酚类化合物为主要杀菌成分的单方或复方消毒剂。 主要技术内容: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等规定;明确了酚类消毒剂的理化指标、铅、砷、汞杂质限量及禁、限用物质,实验室及现场或模拟现场杀菌及消毒效果要求、产品稳定性、应用范围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