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20 照明、信号和警告设备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对称近光、摩托车非对称近光、摩托车远光、前雾灯和或角灯。适用于L类
范围: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照明装置 主要技术内容:摩托车对称近光、摩托车非对称近光、摩托车远光、前雾灯和或角灯。适用于L类
装置的不同型式、分类、一般要求、光源要求、光色要求、配光要求、配光稳定性、塑料配光镜材料试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强制理由:摩托车照明装置作为主动安全部件,在行车的安全性上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光是否炫目,照明程度是否充足,不规范的安装都会引起道路交通事故。为保证行车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必须强制。
本标准与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保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