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舶节能产品使用技术条件及评定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长江航运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40 水路运输 |
水运作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绿色、环保的运输方式,近年来得到快速推动和发展,其货运量占到全国交通运输货运总量的权重也日益加大。
但在水运行业,燃料成本依然占据综合运输成本的50%以上,因此,大力研发并推广船用节能减排产品和技术,有效降低燃料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是政府和企业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中第二节“加快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应用”中第9条 “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的要求,有效发挥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有必要根据市场和科技的最新发展动态及趋势,重新审视梳理以往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确定是否需要保留、修订或取消。
2011年生效的《船舶节能产品评定方法》(GB/T 27874-2011)和《船舶节能产品技术条件》(GB/T 27878-2011) ,自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船舶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健康发展,对规范和净化船舶节能产品市场作用匪浅,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船用节能产品、尤其是技术和工艺不断涌现,评价方法也应及时适应这一趋势并得到适当的调整和更新,同时将船舶节能产品的评价工作用2个独立的标准提供指导和依据,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因而本次考虑将上述2项标准修订合并为一个标准。
并以此规范并推动未来的船舶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
。
合并修订两项标准,新拟定了标准名称为“船舶节能产品使用技术条件及评价方法”。标准将规定船舶节能产品使用时应满足的技术指标以及具体评定项目、评定方法和评定过程中试验数据的处理方式,标准适用于各类以降低船舶及发动机运行能耗为目的的节能产品(含技术、工艺)使用效果的评定修订了“船舶节能产品”的定义;标准整合过程中增加了“船舶发动机节能产品”等数项定义;增加了船舶操纵性的影响评估内容;增加了实船状态下使用船用节能产品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等;增加了因评价指标和方法变化后应相应补充的测试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