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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由 TC260(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奥联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国家信息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90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7-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归口单位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根据国办发[2017]3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实现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随着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数据的不断归集与交换,这些数据有如下特点:一是敏感性。

大量数据是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紧密相关的信息以及大量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信息、国家机密信息。

二是受控性。

提供数据源的单位曾对数据采取了严格授权管理,标记了数据的敏感性和查询或发布范围,对数据访问采取了一定的审计措施,有些权限或要求在传递后仍应保留。

三是流动性。

中央政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共享平台获得国家数据的共享,将来数据交互规模不容小觑。

数据源源不断、常态化、大量的聚集到共享平台或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将带来诸多亟待解决的安全问题,尤其是数据安全问题是国家政务部门极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影响国家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共享交换的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

数据保护处理不当会给数据提供单位、数据使用单位,以及公众个人带来损害,乃至对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稳定带来危害,因此急需研究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对政务信息共享数据流转的过程提出数据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共享交换、存储处理、数据发布等环节安全技术要求。 针对政务信息数据流转的全过程和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提出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授权管理、脱敏保护、数据加密、完整性校验、安全审计等安全控制点涉及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1. 共享交换环节包括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安全技术要求。数据采集包括身份鉴别、质量认定、分类分级、完整性校验、安全审计、脱敏保护等安全控制点的安全技术要求;数据交换包括通道安全、两端管控、数据加密、授权管理、数据溯源、抗抵赖等安全控制点的安全技术要求; 2. 存储处理环节包括数据存储、数据备份和数据处理安全技术要求。数据存储包括存储方式、数据防护、数据加密、数据监管、安全审计等安全控制点的安全技术要求;数据备份包括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与恢复等安全控制点的安全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授权管理、脱敏保护、数据防泄露、安全审计等安全控制点的安全技术要求。 3. 数据发布环节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用户管理、授权管理、审核校验、数据加密、数据防篡改等安全控制点的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