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 由TC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54SC1(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起草单位 哈尔滨市五常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常市人民政府等 。
主要起草人 侯堰川 、杨升 、王福江 、郭恒新 、郝兆军等 。
GB 19266-2003 (全部代替)
GB/T 19266-2008 现行
20221424-T-463 正在批准
67 食品技术 |
67.060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