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核医学仪器 例行试验 第4部分:放射性核素校准仪》 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SC3(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陈静 、王培臣 、宋连有 、张新 。
GB/T 20013.4-2010 现行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TR 61948-4:2006。
采标中文名称:核医学设备 例行试验 第4部分:放射性核素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