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由469(国家标准委)归口,委托TC79(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等 。
主要起草人 尹海霞 、杨春荣 、潘顺芳等 。
GB 4343.1-2003 (全部代替)
GB 4343.1-2009 废止
GB 4343.1-2018 (全部代替)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CISPR 14-1:2005。
采标中文名称: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