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 。
GB 9706.1-1988 (全部代替)
GB 9706.1-1995 废止
GB 9706.1-2007 (全部代替)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1-1:1988。
采标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