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的专用要求 (可供认证用)》 由604-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归口,委托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
GB 3883.6-1985 (全部代替)
GB 3883.6-1991 废止
GB 3883.6-2007 (全部代替)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745-2-1:1989。
采标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