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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由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部标准化研究所

目录

标准状态

代替了以下标准

GB 222-1963 (全部代替)

当前标准

GB/T 222-1984 废止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T 222-2006 (部分代替)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0066-2006 (部分代替)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222-1984
发布日期
1984-08-20
实施日期
1985-07-01
废止日期
2006-11-06
全部代替标准
GB 222-1963
标准类别
基础
中国标准分类号
H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080.20
77 冶金
77.080 黑色金属
77.080.20 钢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