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由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部标准化研究所 。
GB 222-1963 (全部代替)
GB/T 222-1984 废止
GB/T 222-2006 (部分代替)
GB/T 20066-2006 (部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