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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陆地移动业务和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第二部分:100~1000 MHz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邮电部第四研究所

目录

标准状态

当前标准

GB/T 14617.2-1993 废止

陆地移动业务和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第二部分:100~1000 MHz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T 14617.2-2012 (全部代替)

陆地移动业务和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第2部分:100 MHz~1 000 MHz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14617.2-1993
发布日期
1993-09-15
实施日期
1994-04-01
废止日期
2013-06-01
标准类别
产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M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6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060 无线通信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