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董铁铮 、顾大棚 、丁德平 、张燕萍 、李理 。
GB 9706.28-2006 废止
GB 9706.212-2020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12:2001。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