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由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
GB 19454.3-2004 废止
GB 19454-2009 (全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