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由456(国家烟草局)归口,委托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GB 5606.4-1996 (全部代替)
GB 5606.4-2005 现行
20214425-Q-456 正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