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2.6/9.5 mm综合中同轴电缆高频四芯组或高频线对12路载波电话终端设备技术条件》 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电信设备厂 。
GB/T 13137-1991 废止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TU国际标准:CCITT Rec.G232:1984。
采标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