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忙安石 、王志俭 。
GB 9706.7-1994 (全部代替)
GB 9706.7-2008 废止
GB 9706.205-2020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60 治疗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5:2000。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