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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3389-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10-24
申报日期
2018-07-17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8-13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汽车安全性一直被视作汽车最重要的特性,是汽车技术发展的一个关键驱动因素。

伴随中国经济稳步增长,物流行业和旅游行业快速发展,商用车数量和行驶总里程不断增加,商用车安全性也愈受重视,2018年度中国已发生多起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商用车特大交通事故,商用车交通事故具有伤亡率高、财产损失大的特点,车辆主动安全功能将有效降低事故率,推广和应用迫在眉睫。

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亦是ADAS系统中重要的一项,主要功能是辅助驾驶员将车辆保持在当前的车道内行驶,该系统已在国内整车厂进行开发匹配。

由于LKAS发挥作用的最终执行机构是车辆的转向系统,LKAS系统的性能与可靠性,关系到整车的安全性。

因此,制定商用车LKAS的国家标准已经具有了广泛的需求和较好的产业基础。

制定一个指标合理、经济可行的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将推动、引导和规范我国汽车主动安全技术发展,完善汽车安全性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的M2、M3和N类汽车。适用于高速公路或封闭式的城市快速路,不适用于具有临时或不规范车道标识的路段(如道路施工区域)。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的术语定义、符号、技术要求及性能评价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