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汽车安全性一直被视作汽车最重要的特性,是汽车技术发展的一个关键驱动因素。
伴随中国经济稳步增长,物流行业和旅游行业快速发展,商用车数量和行驶总里程不断增加,商用车安全性也愈受重视,2018年度中国已发生多起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商用车特大交通事故,商用车交通事故具有伤亡率高、财产损失大的特点,车辆主动安全功能将有效降低事故率,推广和应用迫在眉睫。
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亦是ADAS系统中重要的一项,主要功能是辅助驾驶员将车辆保持在当前的车道内行驶,该系统已在国内整车厂进行开发匹配。
由于LKAS发挥作用的最终执行机构是车辆的转向系统,LKAS系统的性能与可靠性,关系到整车的安全性。
因此,制定商用车LKAS的国家标准已经具有了广泛的需求和较好的产业基础。
制定一个指标合理、经济可行的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将推动、引导和规范我国汽车主动安全技术发展,完善汽车安全性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的M2、M3和N类汽车。适用于高速公路或封闭式的城市快速路,不适用于具有临时或不规范车道标识的路段(如道路施工区域)。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的术语定义、符号、技术要求及性能评价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