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组织资产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质量协会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20 质量 |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和系统化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在合适的时间出现了合适的标准,并以标准为手段逐步提升了资产管理的体系化和科学化水平。
资产管理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性作用和重要影响毋庸置疑。
对于发达国家,需要面对数额与金额均十分庞大的存量资产,需要通过有效且高效的管理手段持续发挥资产效益,减少资产损耗;对于发展中国家,既要高效利用存量资产,又要纵观资产的全寿命周期通盘考虑新增资产的规划计划和全过程的价值创造。
GB/T 33173 资产管理 管理体系 要求(等同采用ISO 55001)给出了用于企业资产管理的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组织资产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标准能确保组织对资产管理系列标准的准确理解与有效应用,帮助组织认清自身资产管理体系能力所处的发展阶段,能够根据能力成熟度模型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或第二方、第三方对组织资产管理体系成熟度的评价,达到有针对性的提升和改进组织资产管理体系能力的目的。
本标准给出了组织资产管理体系成熟度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步骤。 本标准可用于组织资产管理体系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第三方对组织资产管理体系成熟度的评价,以及集团型组织对其下属组织进行资产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