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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内河高速船安全航行技术条件》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武汉理工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398-Q-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目的意义

通过“内河高速船安全航行技术条件标准制修订”项目研究,从定义、适航状态与操纵、船员素质要求、安全航行与作业限制条件、避碰原则等方面,对现行标准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论证与分析,进一步明晰内河高速客船的定义、界定高速客船的基本属性与内涵,明确高速客船的适航状态,提出高速客船操纵技术要求,最终修订形成能满足当前航运发展趋势的新国家标准《内河高速客船安全航行技术条件(报批稿)》,达到规范内河高速客船航行、作业、操纵与避碰行为,优化内河高速客船安全航行技术条件,保障内河高速客船运营安全的目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研究高速客船的基本属性与内涵,对高速客船进行重新定义; (2)对乘客、客船、货船、气垫船、水翼船等名词定义进行修订; (3)保障高速客船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4)内河高速船航行中的避碰原则与特殊要求; (5)在冬季江河及湖泊非明水期气垫船航行的特殊要求; (6)高速客船营运前的船舶证书文书申请与配备管理机制与模式; (7)气垫船乘客托运行李物品的放置与稳固要求; (8)高速客船船员资历、培训和管理等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高速客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声响信号、无线电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等。高速客船上所有的设备和设施均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高速客船进出港报告前,应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按实际情况填写报告内容。 高速客船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航运公司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编制《自查清单》对其有效性负责,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确保高速客船上所有的设备和设施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必须按核发的乘客定额证书的定额载客,不得超载,并严格控制船上所载行李重量和尺寸。 开航前应向旅客介绍安全常识。在航行中严禁大量旅客同时移动及进人船员工作区域。 未经批准不得夜航。 船员应具备《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规定的条件。 高速客船航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的条件操作。 应按安全航速行驶。 高速航行时,应主动地让清所有非高速船。

强制理由:结合相关规定和高速船特征,从技术、人员和管理各方面出发,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避免生命财产损失,确定以上主要强制内容。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 《内河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高速船入级和建造规范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正本) 《黑龙江海事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