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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标准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087-T-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4年,交通运输部标准计量质量研究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规范研究》(2014 499 221 040)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技术标准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以及缺乏系统安全分析等问题,基于对英国、美国、日本、韩国、丹麦等国家,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制度、标准及执行保障方面的经验借鉴,结合既有标准中评价范围、对象、指标、方法及评判标准等内容,在适用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方面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查阅等方法,明确主管部门、运营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其需求。

课题侧重评价基础、评价要素及评价应用等展开研究,形成了涵盖系统评价流程、综合评价体系、多元评价方法及耦合评判准则等内容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规范》标准草案和研究报告等成果,为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运营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相关工作,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号令)第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一年,运营单位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虽然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评估工作已有明确要求,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相关标准《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 50438-2007)作废,因此目前我国缺乏科学的、客观的、适用性强的国家级评价标准作为技术支撑,无法有效指导地方开展地铁和轻轨系统的安全评价工作。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客观、适用性强的评价标准是有效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的技术需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地铁和轻轨运营安全评估标准,包括安全管理水平、系统和设备负荷状况、设备可靠性、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等。 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线路全封闭的地铁和轻轨系统的运营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