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港务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80 商用车辆 |
43.080.10 卡车和挂车 |
从2001年本标准实施以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同时,原标准只对沿海码头提出了安全要求,这次修订需要补充内河码头水泥装卸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因此,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升港口水泥装卸的本质安全,保障港口水泥装卸作业的运营安全,亟待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进港口水泥作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加强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港口水泥作业安全,改善港口水泥安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作业人员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效益。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水泥装卸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沿海和内河港口袋装水泥和散水泥的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具体包括袋装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散水泥专业化码头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散水泥筒仓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无
JT 461-2001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舱内作业、散水泥筒仓系统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强制理由:舱内作业和散水泥筒仓系统的安全管理是关系从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具有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因此拟将相关关键性条款设置为强制条款。
本标准符合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管理需要。 未见国内其他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