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由 TC247(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本标准不涉及具体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本次修订重点更改人员条件要求,删除从业资格要求,调整具体人员数量要求;对企业明示信息内容进行调整;增加多个专项维修业户的厂地要求;增加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更改各专项维修的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