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船用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由 604-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 47.020.60 船舶和海上构筑物用电气设备 |
MP 系列 320kW以下同步发电机 MX 系列 320kW以上同步发电机 TFX系列 30kW~250 kW同步发电机 ST/STC系列 同步发电机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3 125 kVA(50 Hz和60 Hz)及以下船用同步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由内燃机驱动,用作船舶及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站的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本标准对由汽轮机驱动的发电机、轴带发电机和额定功率大于3 125 kVA的发电机,亦可参照采用。 主要技术内容: ——增加了对地冲击耐电压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内容; ——修改了绝缘电阻、匝间冲击耐电压、超速和电压调整率的性能要求内容; ——修改了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结构要求内容; ——修改了耐潮性能、耐盐雾性能要求内容; ——修改了振动强度、噪声性能要求内容; ——删除了防霉性能和相关试验要求内容。